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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资被套牢,抱团维权又被骗?

近年来,一些投资理财公司陆续“爆雷”,集资参与人损失巨大,受害群体便建立维权群抱团维权。一些不法分子则动起了歪心思,偷偷潜伏进维权群内部,利用维权者急需“回血”的心理,以“找关系追款”等各种名义实施诈骗。近期,南京市鼓楼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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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局中局:

维权群中遇“热心人”

小心“有诈”!

2019年,A投资公司推出“高收益,低风险”旗号的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坑骗了张女士110万元。为追回经济损失,张女士在他人邀请下加入维权群。一日,群内王某主动添加张女士为好友。

王某:

美女,你也是投钱到这个公司了吗?

张女士:

是哎,肠子都悔青了,110万打水漂了!

王某:

不至于,我有个熟人在上海公安,听说能想办法把我们的钱先要回来。

张女士:

真的吗?怎么找他啊?

王某:

我准备后天去上海一趟,联系上了我跟你说。

为取得张女士信任,2020年7月起,王某先后假借上海某派出所所长、所长妻子和女儿等身份与张女士进行聊天,以疏通关系、家人出事、所长死亡等为由,多次骗取张女士钱款,用于赌博挥霍。

在王某的精心设计之下,追款心切的张女士轻信了对方所言,越陷越深,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向王某转账共计76万余元。后张女士才发现一切都是骗局,慌忙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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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虚构可以帮助张女士追回集资款的事实,在取得信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张女士的钱款均应认定为诈骗金额。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案后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王某退出剩余赃款人民币65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针对集资参与人实施“精准”诈骗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害人为遭受损失的投资理财群体,虽然维权意识强烈,但依然抱有“找关系有门路”等幻想,网络诈骗防范意识较差。诈骗分子就利用投资理财群体“抱团”的特征和急于追回款项的心理,编造各种人设和背景进行“花式”诈骗。法官提醒,投资理财需谨慎,维权抱团需理性,要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通报,不随意添加所谓的“维权群好友”,不轻信所谓的“找关系办事”,以防误入“下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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