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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经济诈骗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资料图片)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二、经济诈骗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济诈骗是一个宏观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认定行为人是否有经济诈骗的行为,主要看是否满足犯罪四要件标准,也就是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

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经济诈骗被逮捕的,家属可以做的是为其委托一个辩护律师,由辩护律师与被逮捕人进行会见联系等,尽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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