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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加州高等法院退休法官莉莲·辛格与加州中区前助理联邦检察官布莱恩·孙在一个线上论坛上表示,美国政府正滥用《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非法监控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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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莲·辛格表示,依据法律只有在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监控。但事实上,包括美国一些执法机构经常通过702条款,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获取美国人的数据信息。辛格表示,在过去的几年里,702条款一直被美国政府用来监控美国人,特别是那些在科学和学术界工作的亚裔美国人,已经成为未经授权监视的重要目标,这已经导致了许多错误和不公正的起诉。
布莱恩·孙证实了辛格的说法,他表示自己最近曾与客户进行了两次私人谈话,但随后客户就遭到了起诉,这时候他才明白自己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通信被执法部门窃听了。
2008年,美国对《涉外情报监视法》进行修订,增加第702条为正式条款。该条款允许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即可对选中的“外国目标”实施监控,搜集其电话、短信及互联网通信内容。该条款还允许收集与外国人通信的美国人相关信息,无论他们是否在美国境内。
对此,有美国民间组织指出,从表面上看,第702条款是允许政府监控美国境外目标,禁止“故意针对美国公民”。然而,包括美国国安局在内的一些执法机构经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获取与犯罪毫无关联的美国人的通信信息。
这已经不是702条款第一次被指认遭到美国政府滥用。就在上月19日,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公布的一份解密法院文件显示,联邦调查局人员在过去数年间频繁“随意使用”一个包含美国公民私人电子邮件、短信和其他通信信息的监控数据库,这一数据库正是依据702条款设立的。按照规定,联邦调查局人员只有在调查涉外情报相关案件时才有权使用这一数据库。但调查发现,短短数年间,联邦调查局人员动用这一数据库的次数超过27.8万次,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合理理由”。他们搜索调阅的数据不仅不关联涉外情报,甚至不牵涉国内犯罪行为。